千万粉丝网红视频遭抄袭,侵权如何认定?
今天给大家分享最新热门大瓜。
跟着短视频创作的崛起,近年来催生出抖音、快手、B站等行业巨头,与其他文娱行业争夺用户和流量,激励竞赛与冲突,加之短视频创作门槛下降、创作家版权保护意识不足等情形,进而导致短视频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数量不断增加。
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主任石倩律师结合近期热门案例,浅析网络短视频著作权的认定与“二次创作”视频的争议性。
近日,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千万粉丝网红“三金七七”于2021年1月在社交平台上公布了一条原创短视频《每次见你 都像是一场实验 危险到整理每一根发丝 恐怕我没有准备好》(下称涉案视频)。
同年11月,“三金七七”所属MCN上海八千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发现长沙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通过其抖音账号公布的一条品牌商业推广的短视频(下称被控侵权视频),在人物设置、台词等方面与“三金七七”公布原创短视频多有类似,构成实质性相似。
八千公司认为,长沙公司未经许可,仿制其视频剧本,剽窃其创意,以商业盈利为目的翻拍、摄制被控侵权视频并在信息网络上传播的行为侵犯了其对涉案视频享有的署名权、修改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和改编权等。
2023年8月,八千公司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长沙公司赔偿损失共计13万元,并在抖音平台上公开赔礼道歉。
长沙公司辩称,涉案视频中的人物设置、演员台词、情节发展等常见于各种影视作品和其他短视频中,其主要部分应属于公有领域的内容或者不受著作权保护的思想,不能认定为独创,不属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
三金七七的抖音账号主要以女性视角演绎甜美的爱情故事,公布的短剧视频一度爆红网络,全网粉丝量2142.8万,每条视频的点赞量都在近百万,具有较高知名度。
法院审理认为,长沙公司未经八千公司许可,擅自对涉案视频进行修改、翻拍,并在抖音平台上公开发布被控侵权视频,且未标注涉案视频的作者姓名或来源,侵犯了八千公司对涉案视频享有的署名权、修改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综合考虑八千公司的维权支出以及长沙公司被控侵权视频广告植入费用等,法院判令长沙公司赔偿57000元。长沙公司不服,向长沙中院提起上诉。二审支持原判。
除上述案件中被告方在侵权视频中出现修改、翻拍的模仿形式,转载搬运、剪辑模仿、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音乐、文字、图片作品等均属于侵犯他人作品著作权的行为。
短视频作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视听作品或录像制品,是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而短视频是否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取决于其是否具有独创性。
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视听作品等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由不同作者就同一题材创作的作品,作者的表达系独立完成而且有创造性的,应当认定作者各自享有版权”?
由此看来,要成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需要具备“独创性”和“有形形式表达”两个基本要件。
司法实践中,“独立完成”通常指作品源于作者,是由作者通过独立构思、创作完成的,而不是剽窃、模仿他人的作品。所以,完全复制自他人作品的,不能称为“独立完成”。
“创造性”是要有某种属于作者个人所特有的东西,或者说作品中有作者的选择、采用、安排、计划等,融入了作者的思想情感、个性化表达,而且给观众带来了精神享受。
另外,短视频创作素材的采用、视听特效的使用等也可以作为短视频独创性的认定因素。因短视频时长较短、体量有限,且创作水平良莠不齐,很容易引发对其独创性的质疑。
“有形形式表达”是指著作权法保护的是思想的表达而非思想本身,作品应该是智力成果的表达,可供人感知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出来。
所以,由作者独立创作完成且可能独特表达作者的想法和独特思想意见的短视频,能够被人看到、听到,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视听作品,作者对其享有完整的著作权,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著作权侵权,是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行使受著作权人专有权利的行为,如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复制、发行、发表、改编其作品的。
“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是著作权侵权判断的前提,而“实质性相似+接触”原则是司法实践中认定著作权侵权的重要规则,“实质性相似”是指被诉侵权作品与在先作品在表达上构成实质性相似;“接触”是指被诉行为人具有接触原告作品的高度盖然性,是否具有接触的可能性需要证据证明,比如在先作品已经公之于众。
若均符合上述条件,还要考虑是否构成“合理使用”,如是否是为个人学习、研究,或为报道新闻,或为学校课堂教学而少量合理的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等等。
二次创作短视频是指基于已有作品进行二次创作的视频内容,通过剪辑、配乐、解说等方法,给与原作品新的解读。二次创作视频的素材往往还源于长视频,包括不限于影视剧、综艺、动漫、游戏、受著作权保护的视听作品。
一些作者在二次创作短视频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对原作品内容、片段进行引用、复制等行为,由此便引发了侵权纠纷。目前法律对“二次创作”的具体形式和内容缺乏明确规定,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
比如以影视剧为素材的“5分钟看完一部电影/电视剧”类型的由长视频剪辑而来的短视频,这些视频将几十分钟的长视频进行截取、拼接,压缩成几分钟的短视频,再将多个此类型视频制成合集发布在平台上。
其行为是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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